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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滥用职权 浙江衢州原政协主席今受审
作者:范跃红 史建发 发布时间:2010-05-13 15:32:33
今天上午9点,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浙江省衢州市原政协主席郑樟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绍兴市检察院派出了由副检察长裘霞、全国十佳公诉人、绍兴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柴峥涛等组成的超级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还专门组织了全省部分市级和基层检察院的公诉骨干观摩此案庭审。
1948年10月20日出生在浙江省常山县的郑樟林历任常山县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开化县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衢州市政协主席等职;1995年6月,时任衢州市委常委、开化县委书记的郑樟林曾被中组部授予“全国百名优秀市(县)委书记(浙江仅两名);2009年8月10日,郑樟林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同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据绍兴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09年,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衢州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主持市政府常务工作并主管全市工业经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开发区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国光集团公司总经理徐某等6人在企业发展、征地、享受优惠政策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795965元、澳元2000元。 起诉书同时指控,郑樟林在担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负责国光集团改制等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决定不按评估价转让土地,造成职工安置费重复支付,违反规定减免社保费用等,导致905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机关认为,郑樟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据悉,由于此前控辩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已对部分证据进行了交换,所以预计庭审不会超过一天。 本网将继续追踪报道。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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