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四川高县原副县长王朝栋受贿28万一审获刑8年
作者:张学东 刘昊 陈伟   发布时间:2010-05-13 15:54:57


    为掩盖受贿事实,安排自己兄弟与他人“合伙”承包工程,并以“分红”名义借机收受贿赂。近日,由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高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王朝栋受贿28万元案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时任高县沙河镇党委书记的王朝栋帮助个体户严某顺利中标了该镇街道硬化工程。为在工程款划拨中再次得到关照,严某中标后便提出分一半利润给王朝栋,王朝栋欣然接受并安排自己兄弟与严某“合伙”经营。工程完工后,严某如约分给王朝栋兄弟二人“利润”13万元。在提拔担任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分管城市建设期间,王朝栋再次先后收受该县多名建筑商贿赂15万元。

  案发后,王朝栋向检察机关如实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