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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原副市长周杰受贿案公开审理
作者:郭超美 刘长丰 发布时间:2010-05-13 15:57:41
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周杰涉嫌受贿一案,交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5月12日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8年,周杰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工业、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监管等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利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了周杰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大量的证据,充分证实了起诉书指控周杰受贿的犯罪事实。 在近八个小时庭审的最后,周杰为自己做了陈述:我没有管好管住自己,对于反腐工作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清醒的认识,没有经的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才使自己走到了这一步,我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和教育,对不起养育栽培我的过去的阳煤集团,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亲和我的家庭,葬送了我继续工作的事宜,也毁了我的后半生。我接受组织上的处分。 本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定期作出宣判。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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