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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街边奥迪车 盗销一条龙法网难逃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5-14 13:38:36
三十四岁的河北人孙某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01年出狱后一直没有工作,为了挣点钱花,他专门去南方学了用解码器偷旧款奥迪A6车的技术,并拉上两位狱友董某、张某,及张某的外甥杨某一起,仅八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偷了六辆车,经鉴定价值近103万元。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孙某、董某、张某、杨某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11月,孙某与董某、张某、杨某四人在丰台区、昌平区、石景山区先后盗窃旧款奥迪A6轿车六辆,并由张某、杨某负责联系买主,以三万到六万的价格将车出售,并将赃款用于挥霍。 庭上,四人都表示认罪。“都是我干的,他们都是跟着我,每次都是我提议,然后寻找目标,”被告人孙某说。“我从网上查到了在南方可以学到偷老款奥迪车的技术,就花了一万五去学习,找到目标后,我就用解码器偷车,开一辆车要十分钟到二十分钟的时间,我们专偷停在路边的车。我们一般晚上十一点钟出来,有时找一个目标的两到三个小时,偷完车后我们连夜将车开出北京,为了不被拍到出京的照片,我们一般不走高速和国道,专走小路”。 庭上,被告人张某说:“我非常后悔,把自己的外甥也拉进来了”。据了解,张某之所以要把杨某拉进来,是为了扩大销售渠道,把车高价卖出去,杨某找到的买主出价高。 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认为,孙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家属愿意在能力范围内交纳罚金、退赔损失,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的辩护人认为,董某是从犯,且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杨某是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且家属愿意在能力范围内交纳罚金、退赔损失,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杨某曾两次给董某打电话询问董某处是否有车卖,属于犯意提起人,且杨某为团伙犯罪提供机动车,并且在盗窃过程中承担望风的作用,因此,对辩护人称杨某在团伙犯罪中属于从犯持异议。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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