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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割电缆价值近40万获刑15年
作者:朱晓非 韦潇轶   发布时间:2010-05-17 09:03:19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通信电缆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传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07年11月12日凌晨,被告人王传领伙同吕国良、吴平威、张红伟(均已判)等人采用撬门别锁的方法,在破坏谯城区位岗镇刘小庙村路东侧位岗电信支局刘小庙通信机房内的报警器之后,盗割了刘小庙中学北边正在使用的500对、200对的公用电信电缆各500米,文革楼板厂北边正在使用的600对、300对公用电信电缆各350米,50对、30对和20对的公用电信电缆各150米,以上被盗电缆经估价价值人民币(下同)97492元。2007年9月28日凌晨,被告人王传领伙同吕国粮、吴平威、张红伟等人采用撬门别锁的方法,在破坏谯城区十八里镇电信支局余集通信机房内的报警器之后,盗割了该机房南侧南北路东侧正在使用的400对的公用电信电缆250米,200对公用电信电缆1140米,50对的公用电信电缆380米,以上被盗电缆经估价价值100583元。2007年11月18日夜,被告人王传领伙同吕国良、吴平威、张红伟等人采用撬门入室的方法,破坏谯城区牛集镇电信支局韩庄通信机房内的报警器时,被牛集电信支局及时发现,电缆线未被盗走。

    据统计,被告人王传领参与盗窃犯罪5起,其中既遂4起,未遂1起,窃得财物价值人民3945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传领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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