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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刺激年轻音乐人吸毒 卖毒品给朋友获刑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6-02 11:17:08


    27岁的安徽人吴某和大学同学组建了一支乐队,经常在北京三里屯酒吧演奏,为了寻求刺激,吴某染上了吸毒的恶习,还从酒吧客人手中购买毒品多次卖给朋友雷某。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吴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底至2010年初,被告人吴某在本市丰台区玉蜓桥附近,先后三次向吸毒人员雷某贩卖毒品氯胺酮。2010年1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吴某再次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雷某贩卖毒品氯胺酮4.17克时被抓获,当场从其暂住地起获毒品氯胺酮10.24克。2010年1月14日,被告人吴某于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上,吴某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仅向雷某卖过一次毒品并被民警当场抓获。

    吴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贩卖的毒品为氯胺酮,200克才能达到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标准;其购买毒品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仅是出于朋友帮忙才卖给雷某毒品;吴某主动供述前三次贩毒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吴某真诚认罪、悔罪,最后一起贩卖属于未遂;吴某年龄不大,而且多才多艺,建议法院以宽严相济和教育为主的刑罚原则从轻、减轻对被告人吴某的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吴某当庭辩称仅贩卖过一次毒品的辩护意见与本案证据证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辩称吴某有自首情节、最后一起贩毒系未遂的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吴某没有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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