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姓名相同人不同 糊涂快递送错人
作者: 彭丽颖   发布时间:2010-06-02 13:43:57


    本想收到产品后送去展销,却因为快递公司弄错时间将产品送到了同名同姓的他人手中,导致公司不能如期参会。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货物损失35000元。

    贸荣公司是一家销售医疗设备的外地公司,为了在8月5日至8日在上海举办的某专业论坛上推广产品,贸荣公司委托快递将一些仪器运至上海某酒店,并特别要求在8月5日上午的9点到9点半之间送到,收件人写的是员工张红兵。8月5日上午,张红兵小姐从外地赶到该酒店后,却一直等不到快递,一打听,才知道快递已经被“张红兵”先生领走了。原来,8月4日上午,快递员就将仪器送到酒店,但打不通快递单上注明的电话,只好去问酒店保安,查询后确实有一名客人叫张红兵。于是,快递员将仪器交给保安签收后离开。事后,“张红兵”把货物搬走。

    丢了货,又不能参加会议的贸荣公司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一直没能侦破。快递公司又以其既未保价又未如实申报为由,拒绝赔偿。贸荣公司将该快递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送货,交货时未核实收件人的身份,造成货物灭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贸荣公司主张的差旅费和会议赞助费不属于运输合同范围,快递公司不可能预见到会有这些损失,故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