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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书商因在教辅封面擅自“加字”被判刑5年
作者:李亚楠   发布时间:2010-06-07 10:18:35


    湖北一名书商未经出版社许可,擅自非法变更图书版本,在系列教辅书封面加注“人教实验版”“北师大版”等字样,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刑5年,并被处以罚金。

  2008年11月22日,河南驻马店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该市天龙书店查扣封面加注“人教实验版”“北师大版”字样的、内封标明由湖北大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刷字样的《黄冈金牌之路练创考》系列教辅书共75301册,经新闻出版部门鉴定,其中有56763册系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额340578元,这些非法出版物均由湖北大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刷。

  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委托湖北大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黄冈金牌之路练创考》系列教辅图书的印刷,随州市猎豹图书文化有限公司负责该系列图书的发行。但在印刷期间,被告人湖北大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赵某等人未经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同意,擅自非法变更图书版本,在《黄冈金牌之路练创考》系列教辅书封面加注“人教实验版”“北师大版”等字样,以方便销售。

  驿城区法院日前判决被告单位湖北大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处罚金10万元,该公司经理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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