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七旬老汉冻死街头的民警玩忽职守犯罪案件,两名公安干警以沉重的代价为国家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2010年2月17日上午十一时许,某派出所值班民警李某接到信阳市某医院电话,称该医院有一老人找不到家,请求派警帮助。李某赶到医院后,见到该老人约70岁左右,询问其身份及家庭等有关情况时,该老人思维意识不清,未能说清楚姓名及住址等情况。于是李某将此情况向本所带班副所长江某作了汇报。江某在了解情况后,责成李某将老人送往信阳市救助站。李某驾车往救助站行至羊山新区附近一山坡时,老人忽然不停地向着山坡挥舞双手。李某误认为老人此动作是在示意此地方系其住处,遂将老人送至山坡边的街道上,让老人自行回家,然后独自驾车返回派出所。并向副所长江某说明自己已将老人送回家,江某亦未详细落实具体救助情况。两天后的清晨,该派出所的电话铃声再次响了起来,民警李某听完电话的内容后,颤抖的双手已经拿不住听筒。原来早上,群众在羊山新区某人行街道旁发现了一七十余岁老人的尸体,经查死者正是李某负责送往救助站的七旬老翁。
检察机关对此案侦查终结后以民警李某、江某犯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公安警察的李某、江某在明知其接警救助老人思维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其具有将该老人安全护送到家的责任,但李、江二人未认真履行职责,中途将老人弃之不顾,致老人被冻死亡,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8万余元,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能够认罪、悔罪,遂判决李某、江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