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云南省委就昆明市“8.7”专案的主要情况进行了通报,该案已立案批捕23件23人,其中农村基层干部16人,共追缴赃款约6000万元。
云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通报,1998年至2009年期间,陆锦昌利用担任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昆明土地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林房地产公司执行董事、昆明土地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将投资总额超过6亿元的20余个绿化设计、桩基、道路工程项目交由昆明某装潢公司和某建筑公司承建,先后收受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所送贿赂共计4750万元;挪用昆明市土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亿元资金到其个人控制的房地产公司作为征地所需资金证明使用;先后11次采取虚增法人和自然人出资入股的手段,对中林房地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降低中林房地产公司的国有股份比例,侵占中林公司房地产开发收益,造成上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目前,陆锦昌涉嫌犯罪的问题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8.7”专案组还先后查明了昆明市工商局副局长李世清涉嫌受贿100余万元的问题,市土投公司原副总经理王任斌受贿9万元的问题;呈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焰明涉嫌受贿10余万元的问题。截至目前,该专案已批捕了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2人、农村基层干部16人。为最大限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昆明市委已经成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冻结了1.7亿元涉案资产,正在抓紧开展有关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