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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2千元好处费运毒9282克被判死刑
作者:杨强 黄思盛 苏骅   发布时间:2010-06-18 10:54:34


    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7日对一起特大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陆和林因运输毒品9282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4日,被告人陆和林为得到20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受一身份不明的“广东人”指使,从云南省玉溪市驾驶一辆白色帕萨特小轿车将毒品运往广东。7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陆和林驾车途经渝湛高速公路合浦往山口方向1219Km路段,在交警巡逻车靠近并鸣响警笛示意其接受检查时,迅速加大油门以160公里左右的时速逃窜,后在桂海高速公路至合浦县山口镇收费站时被民警拦截抓获,并从其驾驶的小轿车后备箱内查获毒品麻古102000粒,共重928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和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运输毒品麻古(甲基苯丙胺)达9282克,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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