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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传销毒品案一审 主犯因举报立功免死
作者:曲鸣飞   发布时间:2010-06-21 16:08:19


    18日上午,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云南首例传销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一手运作这个特大贩毒网络的“鸳鸯毒枭”赵志超、周珍惠双双被判死缓。判决结束后,因举报立功而被轻判的赵志超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毒枭幕后指挥,用传销模式招募了百余名马仔,组成一个集供、运、销为一体的庞大跨国贩毒网络。“毒手”从缅甸小勐拉延伸至武汉、长春、沈阳、宁波、上海等地。昨天上午,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云南首例传销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一手运作这个特大贩毒网络的“鸳鸯毒枭”赵志超、周珍惠双双被判死缓。

  这起案件在云南刷新了两个“纪录”,一是云南首例运用传销模式贩运毒品的案件,二是最大的一起通过网络招募“马仔” 跨境运毒的案件。

  赵志超是重庆荣昌县万灵村人。2007年6月,赵志超来到缅甸小勐拉开始接触毒品,他非常谨慎,招募“马仔”采取传销模式,由“马仔”通过朋友、熟人相互介绍、拉拢,同时还通过网络招募的方式,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从武汉、四川等地诱惑近百名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前往缅甸小勐拉当他的“马仔”。仅仅两年的时间,一个以他为首的贩毒团伙渐渐壮大,最终发展为100多人的贩毒团伙,他也由一名小包工头变成了大毒枭。

  赵志超的贩毒网络,从缅甸小勐拉延伸到我国武汉、长春、沈阳、宁波、上海、海南等地。为了逃避打击,赵志超想尽了办法,不仅在毒品的包装上做手脚,他的运毒路线也很少有重复的情况,每次运毒都要开辟新的通道,很少看到他安排马仔从同一条线上运毒的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赵志超等人先后组织毒品犯罪近百人次,有证据证明的就有40余人次。但因证据问题,此案中仅起诉了其中的36次。然而,最终法院只认定了其中的33项指控,涉毒12853.6克。

  “赵志超明知是毒品仍以贩卖为目的,在境外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并与周珍惠先后指挥和安排陈兮、赵晓敏、卢长菊等46名其他涉案人员藏带甲基苯丙胺12553.6克、海洛因300克入境,并运往中国内地,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法院认为:周珍惠明知是毒品仍积极配合赵志超以贩卖为目的在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3551克,并指挥和安排徐杨彬、晏秀琴等其他涉案人员藏带毒品入境运往中国内地,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陈兮受赵志超的安排,在境外两次将毒品转交给其他涉案人员走私入境并予以运输,其行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赵志超、周珍惠系主犯,陈兮系从犯”。

  昆铁中院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赵志超、周珍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陈兮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660克,予以没收。(云南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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