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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袭警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李佳/文 常鸣/图   发布时间:2010-06-23 08:45:17


    以胡雨为首的七名河南老乡在深夜结伙盗窃散热器片过程中被人发现,几人在驾车逃窜时,负责开车的胡雨将接警后前来拦截的民警吴宝山撞死。一中院经过审理后,以胡雨犯抢劫罪、盗窃罪为由,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其他几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月22日上午,胡雨押被依法执行死刑。

    胡雨是1987年9月生人,作案时才19岁,河南省固始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2006年1月12日凌晨1点左右,胡雨、王路安、凌才然、殷传伟、王强、任灯宝、陈中成7个人由胡雨驾驶盗窃的金杯牌面包车,到大兴区旧宫镇四队一个回收购销中心盗窃散热器片时被事主发现,王强与其他被告人一起乘坐胡雨驾驶的金杯面包车逃跑,当车行至大兴区旧宫镇旧忠路东侧石子路时,被接警后进行追捕的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民警吴宝山等人拦截,胡雨停车后不听站在车右前方的吴宝山劝阻,抗拒抓捕,加大油门,将吴宝山撞倒并碾压后逃离现场。吴宝山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后经查实被盗散热器片价值人民币1290元。

    胡雨等人还在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间,单独或共同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以及多起盗窃犯罪。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胡雨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且胡雨为抗拒抓捕驾车撞人,并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胡雨等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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