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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授军衔为名诈骗 夫妻骗子档领刑
作者:樊强 发布时间:2010-06-23 09:08:28
冒充国务院国情研究中心副主任,以授大校军衔相诱惑伙同其妻多次诈骗。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春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其妻于丽另案起诉。
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吴春江冒充国务院国情研究中心副主任,伙同于丽、邹立明对被害人杜先生谎称国家要以部队的名义启动在国外的民族资产,杜先生可以成为此事经办人,并可为其办理入伍、授予大校军衔,在取得杜先生的信任后,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杜先生人民币共计203.7万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经鉴定,涉案电脑价值人民币2940元。2008年1月,被告人吴春江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00万元。 2008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吴春江伙同于丽在海淀区公主坟海军第三招待所院内,对吴女士谎称可以帮助其朋友办理上军校事宜,先后二次骗取被害人龙先生现金人民币41万元及水墨画4幅。 法庭上,被告人辩称,被害人给的钱其都给了办事情的人,他从中并没有得到好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春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及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针对被告人吴春江所作的辩解,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吴春江不具有其所称的职务,其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稳定供述与同案犯于丽的供述亦相互印证,证实其虚构了民族资产启动及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上军校的事实,因此结合各被害人的陈述,足以证实被告人吴春江虚构身份及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事实成立。被告人吴春江虽当庭辩称其没有拿到钱,但赃款去向并不影响本案事实及罪名的认定,因此法院对被告人吴春江的辩解不予采信。被告人吴春江行骗后大肆挥霍赃款,致使被害人的巨额损失无法追回,应对其酌予从严惩处。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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