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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跨国贩毒万余克 两毒贩被执行死刑
作者:朱薇   发布时间:2010-06-23 09:48:40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开展禁毒斗争、依法严惩毒品犯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跨国走私、贩卖海洛因1.2万余克、麻古2245.5克的两名毒贩刘绍波、董林强执行死刑。

  被告人刘绍波、董林强从缅甸运送大量毒品至重庆贩卖,于2008年3月分别被中国警方和缅甸警方抓获后移送中国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刘绍波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12019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2245.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董林强走私、贩卖海洛因12019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2245.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刘绍波、董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刘绍波、董林强均提出上诉,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刘绍波、董林强死刑,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6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绍波、董林强执行了死刑。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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