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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姓埋名当保安 同案犯举报为立功
作者:刘连生 发布时间:2010-07-01 16:00:39
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彭某盗窃一案,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和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天津市大港区两名男子赵某、彭某,伙同他人盗窃铁路运输的块煤50余吨后,公安机将其关列为网上追逃的逃犯。2009年1月3日正在开出租车的彭某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彭某为了有立功表现,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赵某在自然博物馆当保安的线索,根据此线索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 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赵某、彭某伙同他人先后6次,共盗窃铁路运输的块煤53吨,总价值343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的逃犯。赵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察,从家中拿上其哥哥的身份证后逃之夭夭,当看到自然博物馆正在招收保安时,以其哥哥的身份报了名后被录用,隐姓埋名当上了保安。而彭某买了一辆2手面包车干起了黑出租,二被告人被抓获的前不久,彭某拉着乘客去参观自然博物馆时,在门口认出了当保安的赵某。二人都庆幸跺过了一劫。而法网恢恢开出租的彭某很快被群众发现后,被举报落入法网,彭某为表示自己的悔罪,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赵某在博物馆当保安的线索。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为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提供了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不能获取的线索,属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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