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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钱 六旬老汉怒砸前妻轿车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10-07-01 16:22:18
因未得到离婚时讲好的应得钱款,6旬大伯张晓一怒之下将前妻的轿车前后玻璃砸碎,而被5旬妻诉至法庭索赔。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晓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款2170元的一审判决。法官指出,双方间存在矛盾时,应当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应采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剧双方矛盾,希望张晓引以为戒。
今年63岁的张晓与53岁的李莺几年前成为再婚夫妻。共同生活一个阶段后,因双方的生活习惯不同和性格脾气差异致使产生隔阂,而于2009年分手。张晓诉说,分手时,讲好的自己应得的钱款,离婚后李莺却只字不提。几经交涉,也总是热面孔贴在了冷面孔,心中的不平情结逐渐加深。看到李莺轿车出轿车进的“富婆”模样,张晓终于将心中的愤恨化作报复的行动。 今年3月13日半夜,张晓至李莺居住的闵行区某小区,将李莺的大众朗逸轿车的前、后挡玻璃砸坏。第二天,李莺发觉后,向110报警。民警锁定张晓即是砸车人。张晓情知难以隐瞒,向警方“自首”。经教育后,张晓原意赔偿,但将赔偿范围约束在修理费之内。李莺认为,损失的不仅是修车费,还有汽车内饰清洗费、出租补贴费及要求赔偿引起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经商量仍未果,李莺将前夫张晓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4000多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张晓对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并无异议,对此行为引起的赔偿损失的后果理应由其承担。对于车辆维修费1970元,张晓无异议,故应当赔偿。考虑到受损车辆确需清洗的事实,酌定支持200元。对于李莺主张的出租补贴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因该部分费用并非本案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李莺亦未举证证明该部分损失的实际产生,故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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