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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死14伤 北京前门大栅栏持刀扎人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0-07-08 13:54:1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开庭审理前门大栅栏持刀扎人案,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现年48岁的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小学职工张健飞涉嫌在前门大栅栏步行街等处持刀扎死2人扎伤14人。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健飞于2009年9月17日18时许,酒后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历某等人。邱某、历某死亡,14名被害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张健飞被当场抓获。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健飞目无国法,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持刀扎人,危害公共安全,且致2人死亡、6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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