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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绑架3名小学生并杀害2人的凶犯伏法
作者:范春生   发布时间:2010-07-14 16:43:49


    为得钱财竟绑架3名小学生,并将其中两人杀害的凶犯刘锡钢被辽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从盘锦中院获悉,刘锡钢已于7日被执行死刑。

  刘锡钢今年42岁,原籍辽宁营口。1992年和2001年,因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入狱服刑,2004年8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本次案发前暂住盘锦市下辖的大洼县。

  2009年5月23日10时许,刘锡钢在大洼县大洼镇东湖公园南部,以“做做好事帮忙擦玻璃”为名,将3名小学生骗至一处平房内。他持刀逼迫3名被害人用电线互相捆绑,并逼问出他们的家庭情况及家长联系方式。随后,刘锡钢分别给被害人的父母打电话,向每个家庭索要赎金2万元。

  为了灭口,刘锡钢将其中两名小学生杀害。另一个孩子挣脱捆绑逃离现场并报警。刘锡钢觉察事情败露后潜逃。同年6月6日,他偷偷潜回大洼镇时被抓获。

  法院认为,刘锡钢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且在实施绑架犯罪中,杀死二人,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去年10月,盘锦中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判定刘锡钢分别赔偿两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锡钢服从判决,没有上诉。在经过辽宁高院的复核以及最高法院的核准并下达死刑命令后,刘锡钢即被执行死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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