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山东一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受贿25万被判10年半
作者:吴昊   发布时间:2010-07-20 16:26:54


    近日,由郯城县院提起公诉的郯城县公路局原副局长姜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经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3年1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姜某在担任郯城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基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郯城县公路管理局沙墩公路占等工程承建人王某、王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9年5月17日,被告人姜某违反郯城县公路管理局关于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私自将郯城县公路管理局的鲁Q34001公务用车给其妻子谢某(无驾驶证)驾驶练车,谢某驾驶该车练车时,在205国道891公里+9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车辆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万元。事发后,被告人姜某已自行承担了该交通事故相应的民事赔偿费用。郯城县人民法院查明以上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