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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古玩据为己有 凶猛男肢解女卖家弃尸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0-07-21 08:48:52


    为了将对方手中的铜质“古玩”据为己有,被告人刘天岳采用“需回家取钱”的欺骗手段将被害人骗至家中,将被害人砸死并肢解。7月20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天岳涉嫌犯抢劫罪一案,已经被法院判过三次刑的刘天岳再一次坐在了被告人席上。

    刘天岳今年45岁,农民,平时就靠种地维持生活。1987年9月其因犯诈骗罪、盗窃罪、盗窃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2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7年6月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被刑满释放。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天岳于2009年12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以购买仿古艺术品为由将李某骗至昌平区小汤山镇其家中实施抢劫,刘天岳持铁斧猛击李某的头部数下,致李某颅脑损伤死亡,后抢得移动电话1部、黑色布挎包1个及铜观音坐像、铜有求必应香炉、铜鹿、铜虎卣、铜干支时来运转摆件各一件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440元。后刘天岳将李某的尸体肢解,并将尸块丢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事实,刘天岳辩解说:“我没有想要抢她的东西,是因为当时我们在价钱上没有谈妥,对方想让我多给她200元钱作为运费,我就和她说如果要加钱我就不要了,之后我们就因为价格的问题吵了起来,我一冲动就用斧子把她砸死了。”

    另据了解,刘天岳在公安机关曾供述称,2009年12月9日他坐车去了昌平的一个古玩市场卖花瓶,他在市场转的时候,被害人李某并问他要不要古董,他答复说可以要,于是那女的就带他去家里看古董,到家后,那个女的就开始并声称如果想要价钱可以商量,他在看了几件铜器后说,他要回去考虑考虑。回家后他想,能不能把那个女的骗到自己家里然后杀掉,这样一来,那几件铜器就归他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天岳采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并行凶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天岳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一中院审理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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