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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五人犯罪团伙绑架学生勒索200万元
作者:黄广民 陈萧   发布时间:2010-07-22 11:44:57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快审快捕职能,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第二天,即对涉嫌绑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五人依法作出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魏某、熊某、彭某、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于2010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预谋绑架在聊城做生意的张某的儿子张某某,并准备了作案工具,进行了分工、踩点。2010年6月1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魏某、熊某、彭某驾驶车辆尾随去中学上学的张某某,将被害人劫持到犯罪嫌疑人刘某家中,向张某的家人索要赎金二百万元。6月13日,在张某某父母交付九十万零三千六百元赎金后将人质释放。

    在刘某四人实施绑架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按事先分工,在实施绑架的路线上打车看有没有警车及警察,并将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刘某;绑架人质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按事先分工多次到受害人家附近,看是否停有警车,是否有警察出入,并将情况告知刘某。赃款被五人分掉,现绝大部分被追回。

    受理该案后,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立即指定经验丰富的人员办理,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并提审案件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第二日就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一些细节性问题以《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形式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东昌府区检察院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对于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从重从快办理的决心和力度。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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