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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交通局原局长陈正伟因受贿获刑10年
作者:银雪   发布时间:2010-08-17 14:35:21


    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16日发布公告称,本月13日,重庆长寿区交通局原局长陈正伟受贿案在当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正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5万元。

  重庆长寿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期间,陈正伟在担任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路招投标和验收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湖南第六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刘光阳、重庆永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义琴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正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罚。鉴于陈正伟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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