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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老乡致富不走正道 饭馆行窃进班房
作者:张德金 付秀丽   发布时间:2010-08-18 09:47:37


    日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俩老乡致富不走正道,专干饭馆盗窃的案件,法院以孙成(化名)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李双(化名)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孙成,男,41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李双,男,43岁,与孙成系同乡。二人与2009年6月从外埠来到大庆打工。由于他俩把所挣的钱都用在吃喝玩乐上,所以无钱给家里寄。2009年11月27日14时许,二人在一家饭店吃喝之后,孙成产生了盗窃钱财之念。他提出与李双合伙盗窃,并敲定每盗窃成功一次给李双人民币50元。李双同意后,二人来到大庆市东风新村一家饭店,由李双负责“望风“,孙成趁被害人张某不备之机,盗取其外衣兜内现金2500元和一部三星牌手机(价值人民币2548元),后二人逃离现场。尔后,二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在饭店内行窃两次。综上,被告人孙成、李双先后盗窃作案三次,盗窃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79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成、李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双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六条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他们予以判处,二被告接到判决书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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