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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公交车撞死母子案司机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任俊兵 辛戈 任健慧 郭超美 发布时间:2010-08-18 15:15:09
8月17日上午,(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27"公交车司机张斌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张斌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斌系临汾市浮山县人,28岁,初中文化。3月1日,他与晋中市公交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司机。但他上岗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型,不符合驾驶公交车的资格。3月27日,张斌驾驶11路公交车行驶至晋中市新建路晋华中学站时,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到站后停靠,与张某、范某夫妇发生口角。范某带着不到两岁的儿子下车后,在公交车右前方站立。张斌随即启动车辆,将范某和其子撞倒碾压,导致二人当场死亡。事发后,张斌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张斌自首能否成立,及对孩子的死是故意还是意外上发生激烈辩论。当庭,辩护人还提出,张斌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情节,而这一内容作为公诉机关的晋中市检察院却并不知情。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斌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母子非死即伤的后果下,仍然驾车行驶,导致母子死亡,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张斌在案发后,开着公交车在交通要道上撞人、闯红灯、超速行驶,全然不顾及公共安危,虽有自首情节,但不予从轻处罚。同时,张斌所说的有举报他人犯罪一事,经查也不属实,故公诉人指控的张斌涉嫌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据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斌作出死刑判决。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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