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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
作者:范跃红   发布时间:2010-08-24 14:57:51


    今天上午9点,浙江省高级法院对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浙江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应建廷和助理检察员翁寒屏担任二审检察员。

  经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查明,谢再兴于2000年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任职期间,与同在三门县任职的妇女邵颂乔结识,后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自此长期保持通奸关系。后邵颂乔于2006年3月被调至杭州市工作,谢再兴调任温州市瓯海区委任书记。

  2009年11月15日,谢再兴因故与邵颂乔在邵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区的住处发生争执,期间,谢再兴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颂乔当场死亡。之后,谢再兴将邵颂乔尸体肢解为四块,并将尸块全部抛入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段梅岙大桥下的瓯江中。

  杭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谢再兴与邵颂乔因情感等问题引发的争执过程中,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其死亡,并分尸、抛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再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包养情妇,在发生矛盾后故意杀人,事后分尸、抛尸以灭迹,犯罪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 

  8月3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谢再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进行治权利终身。谢再兴不服,提起上诉。 

  据了解, 谢再兴上诉的理由为:一是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认为自己一直深爱着邵颂乔;二,自己有自首情节;三、不认同一审认为他跟邵颂乔是情妇和包养的关系,认为邵颂乔有自己的工作的,两人是要结婚的,只不过为老婆身体原因耽搁下来;四、自己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一定的谅解。

  浙江省高级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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