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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清真羊肉卷 冷库“内鬼”获刑七年
作者:雪洁   发布时间:2010-08-25 13:57:40


    31岁的河北人李生(化名)伙同弟弟李军(化名)、同事王贵(化名)先后五次盗窃公司冷库中的羊肉卷。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生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2月间,被告人李生伙同李军(已判刑)、王贵(另案处理)在丰台区一清真食品公司冷库内,先后2次盗窃羊肉卷32箱,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1600元。2003年4月间,被告人李生伙同李军、王贵在该清真食品公司冷库内,先后2次盗窃羊肉卷38箱,每箱25公斤,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700余元。2003年5月20日1时许,被告人李生伙同李军、王贵在该清真食品公司冷库内,盗窃羊肉卷40箱,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4500元。

    李生、李军和王贵都是清真食品公司的搬运工,负责装货卸货。王贵提出偷公司的肉,三人进行分工,王贵负责运肉、卖肉,李氏兄弟负责望风、帮忙运肉,卖了钱之后三个人平均分。为了方便运输偷来的肉,王贵还花钱购买了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三人将偷来的肉卖给了一名在市场卖肉的男子和一个卖大饼的老人。最后一次盗窃时,因为公司的保安询问,并且要出库单,三人借口说是去找货主逃走了。

    2010年4月,李生被陕西省太原市铁路公安局抓获。

    “因为冷库基本不盘查,所以我们便想偷肉卖钱花,前几次出门时都没有人问,偷的很顺”,庭上,李生说道。“我逃走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因为有案在身,我一直没有结婚”。

    据悉,自2001年起,该冷库三年没有进行过盘库,三年累计丢失肉卷近75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生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生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部分被盗物品已起获,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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