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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区六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判刑
作者:李轩甫 张小思 林芊    发布时间:2010-08-25 16:53:36


    8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秀英区长流镇东村6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在集体土地转让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案,8月23日,经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谭友好等5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谭新潭在本案取保候审期间,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4月16日被逮捕,违反了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了解,2002年10月28日,长流镇琼华经济合作社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长秀开发区西北片约80亩土地的使用权。2008年下半年,琼华经济社拟转让该地使用权。2009年8月13日,庆豪公司与琼华经济社正式签订转让该地使用权的协议书,谭新潭、谭友好等长东村委会与琼华经济社全体干部以及村民代表均在该协议书上签名同意。为了感谢6人在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帮助,李朝俊分别送给谭新潭等6人各3万元。案发后,6被告人上缴全部涉案赃款。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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