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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捡到储蓄卡挥霍一空 母亲拖病腿陪儿自首
作者:单青林 相颖   发布时间:2010-08-29 11:19:12


    陈某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内捡得他人遗忘的银行信用卡,目送失主离去而自己将账户内的6000多元钱转入个人账户并取现挥霍,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0000元。

    陈某是黑龙江来北京务工人员,父亲去世,母亲身患残疾,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今年7月5日8时,陈某到工商银行某自动提款机前排队给母亲寄生活费,当其准备取款时,发现前面取款的中年女子将信用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其见身后已无人排队,便将账户内的6157元转到自己的账户并取出现金。取款后,心里忐忑不安,给母亲打电话说起此事,母亲急忙向亲友借了6000余元,拖着残腿从东北赶到密云,陪同其一起到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拾得他人银行信用卡并将该信用卡帐户的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信用卡帐户内予以占有,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赔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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