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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安监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
作者:梁洪 覃静惟   发布时间:2010-09-15 15:33:26


    梁某自2006年任玉林市玉州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6万元。近日,梁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份,岑兴高速公路拆迁,大塘镇荣达烟花炮竹厂及旺添烟花炮竹厂被拆迁,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安监局暂扣,需要重新整改才能生产。梁某以帮助该厂恢复生产为由,2007年年底的一天,收受该厂老板罗某的送的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4月份的一天,在街上,梁某又收受该厂另一老板送的人民币20000元。

  2008年8月份,茂林镇长丰采石场发生生产事故,石场停产整顿,梁某同样以帮恢复生产为由,2008年9月份的一天,收受该采石场老板邹某送的人民币20000元。

  2009年7月份,梁某到北京培训,有部分开支不能报销,梁某以帮助解决培训费用为由,2009年中秋节前,索要茂林镇24家石场老板的“好处费”共人民币10000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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