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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集团质检站监管组长受贿获刑七年
作者:王忠文 魏运成   发布时间:2010-09-26 14:56:48


    原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监督部原料质量检查站质检矿组长张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9.8万元。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磊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张磊在担任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监督部原料质量检查站质检矿监管员、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0次非法收受原料供应商崔某(另案处理)行贿现金38000元及高某(另案处理)行贿现金60000元,共计收受他人贿赂现金9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张磊的亲属积极退回了全部赃款。

    另查明,被告人张磊系原料质量检查站质检矿监管员、组长,而该原料质量检查站隶属于安阳钢铁集团公司质量监督部,其所行使的权力均系安阳钢铁机关公司质量监督部赋予,应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从事公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磊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归案后,能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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