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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获批准销售成品油 被判20万罚金
作者:莫小松 苏彦山 吴栓荻 发布时间:2010-10-12 11:37:23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钦州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华能公司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单处罚金2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被判处单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成品油165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12月31日,广西海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钦州港附近海域对“港发7号”加油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船舱装载柴油,随船没有携带任何合法手续。该船属于华能公司,船上装载的柴油用于销售,该公司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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