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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原财政局局长受贿案终审维持原判
作者:胡彦珣 发布时间:2010-10-12 16:13:46
上海普陀区原财政局局长崔世昌因受贿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崔世昌不服提起上诉。10月11日,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此前《新民晚报》报道,今年65岁的崔世昌曾于1993年到2005年期间担任普陀区财政局局长。根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11月起,某房产公司曾向普陀区政府申请招商引资及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时任普陀区财政局局长的崔世昌利用职务便利,让该房产公司获得了区财政优惠政策并兑现该优惠。 之后,该公司负责人周某“投桃报李”,于2005年10月将一套房屋交付给崔世昌,产权人为崔世昌之子。2006年,崔世昌之子将该房屋以80万的价格出售。根据评估,该房屋在2005年10月价格为73.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崔世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今年8月,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崔世昌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崔世昌不服提起上诉。 10月11日14时30分,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宣判,驳回崔世昌上诉,维持原判。崔世昌的亲属听到判决结果后,失声痛哭。(来源: 新民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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