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丽平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就在前一天,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原总工程师管晓平也因受贿罪被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万余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2月,莲都区丽雅公路二期改建工程动工建设,陈丽平担任该工程指挥部副指挥兼公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期间,陈丽平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工程发生岩石坍塌,造成3人死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2003年中秋至2008年上半年期间,陈丽平利用管理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工程承包人熊某、林某、戴某等人所送的“关照费”13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管晓平利用担任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总工程师兼金温铁路丽水段工程竣工结算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丽水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某结算其承建的金温铁路工程项目尾留款,同时与戴某签署伪造的“金温铁路项目结算包干协议书”,约定尾留款结算后的纯利润要按三分之二比例分给管晓平个人所有。管晓平以此方式从该公司领走了现金16万余元。2006年春节前夕,管晓平又利用负责管理莲都区砂石路面改造项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工程承包人熊某所送的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