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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原房管局长贪手伸向工程款 捞267万黑钱被判10年半
作者:黄辉 熊胜生 范超 发布时间:2010-10-27 10:52:41
江西省鹰潭市房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林建伟因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267万余元,近日被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期间,林建伟利用担任鹰潭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鹰潭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鹰潭市沿江小区拆迁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之便,收受徐某等6人贿赂共计58万余元。 为了达到非法侵吞的目的,林建伟于2001年与时任鹰潭市房管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纳的余某将地级干部楼的工程结余款20万余元另设账户保管,准备伺机私分,后担心被查处而将该款项移交局里。此外,林建伟对188万余元和4200元港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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