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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引发网络传播权纠纷
作者:洪园 王要勤 发布时间:2010-11-01 13:32:07
因认为侵犯电视剧《李小龙传奇》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北京千龙网都望京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电视剧《李小龙传奇》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共同出品。2008年9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将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独家专有的形式授予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并同意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有权以任何方式转授权给第三方。2008年10月7日,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将该剧在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文化公司)。 网尚文化公司诉称,公司发现北京千龙网都望京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京上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网吧内提供《李小龙传奇》的播放服务,严重侵犯了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判令望京上网公司从服务器中移除电视剧《李小龙传奇》,停止提供播放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 望京上网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未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望京上网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内提供涉案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网尚文化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判令望京上网公司立即从其网吧电脑内删除涉案电视剧《李小龙传奇》,赔偿网尚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二千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网尚文化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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