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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门峡市国税局局长受贿案二审开庭
作者:马海翔 彭建国   发布时间:2010-11-15 16:17:01


    11月1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三门峡市国税局局长杨书方受贿、玩忽职守上诉、抗诉一案。同案受审的还有原三门峡市国税局副局长姜某、原三门峡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局长杨某。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书方收受他人贿赂5.2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书方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200万元无法收回,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杨书方有立功表现及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姜某退休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姜某认罪悔罪并退出所有赃款,被免于刑事处罚。杨某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200万元无法收回,构成玩忽职守罪,本人悔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宣判后,杨书方以自己无罪为由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以原判认定杨书方、姜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错误,认定杨书方不构成滥用职权罪错误,原判认定杨书方收受60万元贿赂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错误,认定杨书方索贿5万元不构成犯罪错误提出抗诉。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数罪并罚在20年以下15年以上对杨书方其判处刑罚。法庭将对该案定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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