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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株洲市政府副秘书长受贿、玩忽职守获刑
作者:杨艳荣   发布时间:2010-11-16 15:15:11


    近日,原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株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株洲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尹群辉被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经审理查明,尹群辉利用其先后担任原株洲市政府住房办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之便,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总邓某等人贿赂20笔,合计人民币66.8万元。其中一笔23万元的贿赂系以借款名义收取:2007年下半年,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郭某通过中间人王某找到尹群辉,让尹群辉帮忙办理其所开发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一事。尹群辉利用其担任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党组副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帮忙办妥了此事。其间尹群辉向王某提出“借”30万元用于购房,王某当时没有明确答复,后来尹群辉给王某发短信予以“提醒”,王某迫于无奈,“借”给尹群辉30万元。尹群辉为逃避法律责任,给王某打了借条。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尹群辉通过打牌抵债等方式分4次归还王某7万元,剩下23万元至案发前没有归还。

    2004年,株洲市住房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株洲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改制,改制工作由时任株洲市住房委员会主任尹群辉全权负责。改制小组将经适公司的资产交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得出净资产为400多万元的初评结论。准备购买经适公司的刘井军得知初评结果后,向尹群辉提出计提部分税费以降低公司净资产数额,尹群辉同意,并组织改制小组成员讨论经适公司计提税费的问题,最终计提相关税费318万余元,其中148.4万元属不应计提的费用。2004年12月29日刘井军借用他人名义通过拍卖竞得经适公司后,将计提的税费非法侵吞。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非法计提的税费148.4万元已发生资金所有权转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48.4万元。

    尹群辉在“两规”期间主动交待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和玩忽职守的事实,并主动退赔赃款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群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尹群辉在担任株洲市住房委员会主任,负责下属国有公司改制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数罪并罚。尹群辉在两规”期间主动交待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和玩忽职守的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主动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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