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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新建县教体局长受贿“七不限”
作者:黄辉 傅少华 陶云风   发布时间:2010-11-30 10:17:37


    作为一把手的妻子,况且自己还是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本应时刻为丈夫敲响反腐的警钟,但她偏偏充当起了“钱内助”,家里家外帮着收钱,结果既害了丈夫,又坑了自己。11月26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南昌市新建县教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考羊及妻子熊桂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考羊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被告人熊桂兰有期徒刑七年。

  现年52岁的被告人张考羊于2004年8月9日被任命为新建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2007年5月18日被任命为新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被告人张考羊在担任新建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大肆受贿。虽然只是正科级干部,但他把权钱交易用到了极致,收受钱财居然达到了“七不限”的境界:一是方式不限。调动干部、提拔干部、划拨资金、工作关照、儿子结婚都是收钱的好机会;二是对象不限。不管是幼儿园的老师,还是小学、中学老师,或者是副校长,甚至根本就不认识的人,只要是教育系统的,只要有求于自己。四年间,共收受邓某某、魏某、周某某等多达64人的贿赂款;三是时间不限,无论是一年三节(当然还要包括教师节),还是白天晚上,或者是上下班途中。有一次,涂某某打个电话,被告人熊桂兰就出来收钱;四是地点不限。自己的办公室,请托人的办公室,上班途中,下班的路上,宿舍楼下,父母家里,小区院内都可以。在四川成都,被告人张考羊收下邓某某10000元;五是过程不限,事前、事中、事后都行,只要是同学、同事或领导给自己打了招呼要求帮忙,请托人的钱就开始收了。又一次,魏某到被告人家中,自我介绍后,被告人熊桂兰就敢收下18000元;六是次数不限。一次送完当然更好,三次四次无所谓。黄某感激被提拔为校长,前后送钱竟然十三次之多,不到四年时间,被告人夫妇前后收受贿赂一百四十多次;七是数目不限。少的600、800、1000元也收,多的10000、20000、30000元也敢得,累计收受贿赂款477600元。

  由于被告人夫妇都“很讲信用”,基本上请托人的忙都帮到了,加上每次都是“一对一”,自认为不会出事。2009年10月26日,中共新建县纪委对张考羊涉嫌利用提拔调整干部之机,收受部分校领导财物问题进行调查核实。11月4日,中共南昌市纪委根据中共新建县纪委调查掌握的情况,成立专案组,11月9日,对被告人张考羊实施“双规”措施。被告人夫妇在市纪委已掌握张考羊犯罪事实之后,为掩盖犯罪行为,让部下和亲戚将部分款项交到廉政账户上。案发后,纪委已扣缴被告人张考羊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考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新建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提拔、调动干部、划拨资金及工作关照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熊桂兰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4776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桂兰伙同被告人张考羊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1432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桂兰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考羊、熊桂兰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中共南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被告人张考羊归案经过说明所证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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