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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向贫困户索贿获刑
作者:梁位坤 罗善德   发布时间:2010-11-30 16:05:55


    借协助乡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机,广西马山县一村支书蓝某向贫困户索取贿赂15100元。近日,马山县人民法院以蓝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没收其犯罪所得。

    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个人自筹和社会扶助等办法解决。2009年底,马山县里当瑶族乡危房改造工作全部验收合格,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被告人蓝某负责协助乡政府发放补助款。期间,蓝某以危房改造工作辛苦等为由,分别向7户危房改造户索取辛苦费、活动费共计15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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