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受贿百万获刑15年
作者:李瑜 孙晓波   发布时间:2010-12-24 10:58:25


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受贿百万获刑

    12月23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君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其受贿犯罪所得24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165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9年5月,被告人张君贵(男,现年55周岁,汉族,本科毕业,原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利用其担任三门峡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国资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三门峡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4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其中索贿3起,共计20万元人民币。

    2002年至2006年,张君贵先后五次将个人财产共计388万元人民币存放到焦新民处,其中能说明来源的有223万元人民币,还有16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以上388万元人民币,均是张君贵的非法所得,与其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无关。

    张君贵案发后,其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鹤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君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所犯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情节严重,其中索贿三起共计20万元人民币,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君贵对其165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君贵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