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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前夫醋大闹花店 致人先兆流产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19 14:56: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一年轻女子见前夫在一家花店内与几个漂亮女孩说笑聊天,于是醋意大发,上演一场大闹花店的闹剧,致花店女老板“先兆流产”。2011年1月19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8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和徐某(已判刑)等人在泗洪县青阳镇花鸟市场刘某家花店大棚外,看到陈某的前夫袁某与几个女孩在花店内说笑聊天,陈某醋意顿生,便上前与袁某厮打,后被警察劝开。警察离开后,陈某和徐某又纠集他人前来滋事。在进入刘某家花店大棚过程中,徐某与迎面出来的陶某相撞,二人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刘某见朋友陶某与徐某打架,便上前劝阻,在劝阻未果的情况下,刘某与徐某厮打起来,陈某也加入到厮打中来,在厮打过程中,刘某被踢中腹部,致“先兆流产”。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赔偿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0元,被害人刘某表示对被告人陈某予以谅解,并两次主动到庭要求对被告人陈某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一定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对其宣告缓刑。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支持。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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