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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店主打烊毁坏KTV设备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21 09:24:46


     本网讯(易晓霞)   2013年1月14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安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入狱六个月。

    2012年3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安与吴烨(批捕在逃)等人在浦北县安石镇阮新 华经营的越秀山庄KTV唱歌喝酒。阮新华的妻子吴琴担心深夜会影响他人休息,就把被告人陈安所在的KTV包厢电源关掉。吴烨因此不满与吴琴发生争执,吴烨一气之下用话筒砸液晶电视机,被告人陈安和其他人也跟着用啤酒瓶、酒杯砸包厢里的物品。被告人陈安等人将立式空调推翻在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损坏的液晶电视机、KTV点歌触摸屏、格力空调、话筒价值人民币531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安结伙在公共场所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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