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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礼品碰瓷旅客未成 强行动手抢劫领刑
作者:曹从杰   发布时间:2011-01-21 10:00:12


    张某在汽车站开有一商店,雇佣李某为其打工,约好当顾客买完东西转身离开商店时,李某将事先弄坏的礼品盒推翻,然后敲诈顾客的钱财。1月19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碰瓷”案,以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滑县汽车站开了一家烟酒副食商店,雇佣被告人李某为其打工,并商议当顾客买完东西转身离开商店时,被告人张某让李某将事先弄坏的礼品盒推翻,然后,再敲诈顾客的钱财。滑县留固镇村民睢某在滑县汽车站下车后到被告人张某、李某经营的门市买水,当睢某买完水离开被告人张某、李某门市时,被告人李某故意将门市旁边摆放的食品弄倒,后被告人张某、李某叫住睢某不让其走,让其赔偿,睢某拒赔,被告人张某、李某便对睢某辱骂、殴打,被告人张某强行从睢某身上劫取现金50元。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核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本院对被告人李某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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