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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警察假相亲 招摇撞骗受刑罚
作者:朱冉 王海广   发布时间:2011-02-11 09:22:04


    经他人介绍,被告人宋某冒充某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与杨某结识。并和杨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宋某以急用钱为借口,通过电话方式向杨某借款,并收到汇款人民币1万元。后经杨某催要,宋某向其归还一千元,后逃匿。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经叶某介绍,被告人宋某冒充某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与杨某结识。在交往中,宋某向杨某告知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但仍谎称自己是刑警队副队长,并和杨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09年7月,宋某以借款为名,骗取杨某人民币一万元,归还一千元后,失去联系。公诉机关认为宋某冒充人民警察身份骗取非法利益,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目无国法,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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