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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人争吵 儿子为母出气伤人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1-02-12 16:05: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勤 丁峰)
做生意的母亲与人言语不合发生争吵撕扯,儿子却将被害人打成轻伤。2月11日从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在赔偿他人钱财之后又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的下场。
被告人秦柯,男,生于1992年2月19日。2010年9月5日18时许,被告人秦柯的母亲郑××在河南省南召县皇路店镇街南村村部门口卖馍时,因与街南村村民郭××说话,两人因言语不合发生厮扯。被告人秦柯看到后,赶到现场,用椅子将郭××头部砸伤。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部门鉴定:郭××眼部眼眶骨骨折,构成轻伤。2010年9月1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秦柯的亲属一次性赔偿郭××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00元。被害人郭××撤诉,表示不再追究秦柯的一切责任。 南召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柯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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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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