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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80后”为“挣”修车费骗保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2-22 13:26: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静)   两名“80后”为“挣”修车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新耀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史永格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7月26日4时许,被告人杜新耀伙同被告人史永格为骗取保险理赔金用于维修被保险人杜先生的一辆中华轿车,在朝阳区机场高速路辅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于2010年10月18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骗取保险理赔金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经被害单位报案,民警于2010年10月18日将被告人杜新耀抓获,后民警又于当日在被告人杜新耀带领下将被告人史永格抓获。上述人民币1万余元被当场起获并已发还给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新耀、史永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中的赃款已经起获并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杜新耀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史永格,系立功,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永格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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