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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歌厅包厢 毁物伤人领刑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1-02-24 09:27:25


    饭后娱乐本是正常,但不论何时都不能违法妄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寻衅滋事案正是在饭后娱乐过程中发生的。

    2010年4月24日晚,被告人闵某与被告人徐某酒后到金湖县城园林路上的“千禧龙歌厅”准备订个小包厢K歌时,与同时订包厢的刘某为仅剩的一个包厢发生争夺。几句言语争吵后,借着酒精作用的闵某边打电话纠集他人,边和徐某一起用凳子追砸刘某,并砸坏歌厅内的冷冻柜、玻璃镜、玻璃酒杯、玻璃门等物品,造成刘某受伤,价值人民币2640元物品被损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被告人闵某、徐某分别于2010年4月28日、4月30日向金湖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闵某赔偿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9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徐某公然藐视法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两被告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闵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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