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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机票售价畸高 爱国者起诉代理公司
发布时间:2011-03-01 10:45: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硕)   因认为票务代理公司提供的国际机票价格过高,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国者公司)将北京名成吉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降低合同价款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爱国者公司诉称,2010年初,爱国者公司与名成公司签署了《机票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爱国者公司通过名成公司采购机票。同年11月9日,爱国者公司采购两张从北京到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的往返机票,价格(含税)为22806元/张。爱国者公司在使用该两张国际机票后,在无意中通过比对以往往返美国的国际机票价款才发现所购买的两张国际机票价款畸高。随后,爱国者公司通过美联航网站查询,发现2010年11月份及12月份期间同行程的机票价格(含税)基本在11000元到14000元之间,远低于名成公司向爱国者公司提供的机票价格。

    爱国者公司认为,《机票业务合作协议书》已约定,名成公司应尽力采订低价机票,建议爱国者公司选用成本最低化的机票,但是,名成公司未如约向公司提供低价机票,反而以高出航空公司公开报价约60%的高价欺骗爱国者公司。鉴于爱国者公司是在实际使用两张机票之后发现机票价格显失公平的情形,爱国者公司已无法行使合同撤销权,而只能行使合同变更权。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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