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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躲避逃避赔偿 法官释法终究履行
作者:文勇 陆志新 发布时间:2011-03-02 11:05:39
3月1日星期二,按照当事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的日期,申请执行人卢晓一大早就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财会室,办理领取因交通事故未完全得到赔偿的执行款两千九百余元手续,被执行人农利炮为逃避赔偿,外出躲藏的日子终于结束。
2008年9月18日2时许,杨治国无证驾驶桂LJ876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卢晓等由田东往田阳方向行驶,当行至324国道1876Km+380m时,追尾撞前方同向由黄亚军驾驶灯光不全的桂LC06426号中型普通货车,造成两车损坏、杨治国当死亡,卢晓受伤的第一个交通事故,随后,农利炮驾驶桂L3G378号二轮摩托车载农黎亦由田东往田阳方向行驶,行至第一事故交通地点时,冲入先前发生的事故现场,并碰撞躺在事故现场中的卢晓后翻车,造成桂L3G378号二轮摩托车损坏,农黎受伤的第二个交通事故,致伤者住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引起纠纷。2009年卢晓等向田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同年4月22日,田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农利炮同意赔偿给卢晓经济损失5309.80元,而且当场交付2500元,尚欠2962.80元,限于同年5月22日前付清。田阳法院作出的(2009)阳民一初字第13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农利炮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卢晓在法定期限内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农利炮接到法院的执行令后即外出躲避拒不执行,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农利炮所有的L3G378号二轮摩托车进行了扣押,以后该案一直未能完全执结。 2011年2月10日,申请执行人卢晓以被执行人农利炮回家过节,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田阳法院立案恢复执行后,为使案件顺利得到执结,2月28日,执行法官出其不意地来被执行人农利炮的家中,耐心说服教育,认真讲解法律。经过执行法官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农利炮觉得外出躲藏逃避赔偿是无理的,为此,老老实实地向法官交付尚未完全履行的赔偿款2962.80元。 3月1日,申请执行人卢晓终于领取了历时3年因交通事故未完全得到的赔偿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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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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